(八)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实行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九)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险性企业必须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的专职领导人员。依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2005年前,首先在全省大中型企业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到2010年全省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全面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十一)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中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高危险性企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二)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要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全面推行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