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晋政发[200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省委、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加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趋于稳定好转。但是,目前全省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矿山、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等行业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事故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山西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
山西是全国能源重化工基地,煤炭、化工等高危险性企业多,安全基础设施差,重大生产事故多发,严重制约了全省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也严重影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力度,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