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04]3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中央、自治区、兵团、军区、武警驻乌各单位:
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强化城市服务功能,创造优美、整洁、文明、舒适的城市市容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及标准
工作目标:通过强化管理、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市容环卫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环境卫生标准:环卫设施设置合理,适应环卫需要;道路清扫保洁率达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垃圾清运密闭化,日产日清,无二次污染;街道路面平整干净,开挖道路周围环境整洁,冰雪清除快速干净。
市容市貌标准:建筑物立面清新亮丽,集贸市场管理有序,建筑工地内外整洁,遮挡墙设置美观;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设置规范;景观灯光设施整洁、完好、安全,日常维护到位,按照规定正常开闭;路灯功能完好,亮灯率达97%;公共交通车容清洁,车辆清洗场所干净、无污染。
二、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度
(一)强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目标责任制。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继续纳入市级目标考核内容,市人民政府将年度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的各项内容和任务,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分解落实到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明确具体目标、标准和责任人。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将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所属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实行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成立乌鲁木齐市市容环境卫生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局。主要负责制定市容环卫工作目标责任、督促检查、考核考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开展市容环卫工作目标检查考核工作,并向市综合目标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年度考核意见;负责组织实施目标管理总结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