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息化推进食品放心工程体系的建设。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搭建一个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系统记载食品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交易数据,实时监控食品流动的方向,以便追溯。同时生成统计分析报表,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依据;并且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推介优质食品,公布诚信和“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披露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名单,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引导市民消费健康放心食品。
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应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进行网上采购、网上交易、信息沟通。批发市场可以通过网上对供货商发货的品种、质量、数量、编号信息进行快速认定,以封堵假冒食品进入市场。
为配合食品安全网络化管理,农业部门应加快推行农产品标识的规范化工作,应用条码技术对农产品统一编号,进行信息化管理。
(三)市场退出环节。
1.动态管理。对食品加工企业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加工活动实行安全卫生质量跟踪制度。食品加工企业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建立质量记录档案,记载原料、添加剂、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生产资料的使用情况,记载防疫、检疫、检测情况,以方便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追溯。
2.警示退出。对生产和经销食品出现卫生安全质量问题的企业(业户),视情节轻重实行警示、公示及退出制度,并由卫生、工商、质监、农业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六、明确职责,协同管理
(一)组织保障。建立食品放心工程体系的组织保障制度。成立广州市食品放心工程体系领导小组,由分管商业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商业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质监局、法制办的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食品放心工程体系实施方案的推进和实施,落实有关制度和标准的制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反应机制。
(二)各司其职。市商业、农业、质监、卫生、工商、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做好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负责禽畜产品屠宰加工的监督和管理,以及禽畜屠宰加工厂(场)设立的审核;负责全市食品经营网点规划及其调整;协同有关部门对食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和组织建设;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负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和质量安全监测;负责种子(种禽、种畜)、肥料、农药、兽药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市饲料管理部门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