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培育和扶持名优农产品品牌的生产和销售,并大力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品牌食品。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识的农产品,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允许其直接进入市场挂牌销售,并支持其建立食品销售专柜。
5.推进食品包装。通过标准化管理,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食品批发与零售市场对即食食品实行包装生产和销售。蔬菜要推行包装运输。肉类食品进入市场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密闭、冷藏、消毒、吊挂等保鲜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变质和二次污染,动物检疫部门要对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肉类食品分别签封,进入市场时,由驻市场的动物检疫员或质检人员启封并备案,实行“一头(只)一票一编号”,检疫票据要注明产地、企业名称、编号等信息。
(二)市场交易环节。
1.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对食品安全实施从生产源头、流通过程到终端销售的全程检测与监控。
(1)企业自检。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屠宰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肉菜市场以及经营农产品的超市、配送中心都要建立食品检测制度,配备与其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检测设施和专业检测人员,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代检,逐步完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设立专门的内部检验室,配备专业的检验人员,确保食品安全。
(2)行业监督。行业协会加强本行业监督、自律。
(3)法定检测。质监、卫生、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法定管理检测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管以及对一些容易引起食物中毒和引发人体重大疾病的食品实施检测监控,并成立市、区两级检测中心,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许可管理的原则,分别进行监控。
2.建立严格规范的市场监测抽查制度。
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肉品、蔬菜等重点食品进行抽检,同时在各区配置流动食品安全监测车,对辖区内所销售食品进行日常检查与临时抽查,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处理机制,发现不符合安全卫生的食品就地封存。市场自检中发现问题时,市场经营者要及时报告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并函告定点屠宰厂、生产基地及有关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市场自检和执法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要按照规定由指定单位销毁或处理,由此发生的销毁费用,属于企业责任的,由企业支付;属于有关执法部门发生的销毁费用,由执法部门通过部门预算解决。
3.培育超市食品品牌,抓好肉菜(农贸)市场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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