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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食品放心工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四大策略。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主要实施四大策略:一是生产标准化;二是流通现代化;三是市场规范化;四是经营品牌化。
  (二)基本思路。以肉品、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食品为突破口,围绕监控、监测、监管三条主线,以市场进入、市场交易、市场退出三大环节为立足点,分阶段推进。
  五、主要措施
  (一)市场进入环节。
  确保源头控制是整个工程的基础环节。从生产源头抓起,将监督管理关口前移,由事后查处变为事前监控,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
  1.抓好生产基地建设。我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食品加工企业的规划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分期分批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分散的农户则通过政府引导与定点的生产基地合作,促使其实行“龙头企业(公司)+农户”的模式,由企业统一管理、统一收购、统一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2.落实对生产基地资格的认定,实施源头监控。市农业局负责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禽畜饲养基地、水产养殖基地、农产品初级加工厂(储存场所)等进行资格认定。质监、商业等部门负责对食品加工厂、屠宰场以及食品储存场所进行资格认定。
  外地禽畜及其制品进入本市销售,应携带当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产地县动物检疫证明》或《产地县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并接受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抽检。没有上述证明书或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本市销售。发现有疫情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3.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出口食品按照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4.推进品牌经营与标识管理。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都要为其出厂食品注册商标,使用明确的品牌。其中,实行“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对合作农户所种植的农产品也要进行品牌经营,对暂时没有条件注册农产品商标的,在当地政府和行业组织的引导下,进行检测后再进行简易包装,并注明商品名称、种植者、产地、日期、数量等标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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