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推进档案馆装备现代化。档案馆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安保、温湿度自控、楼宇智能和垂直运输系统等现代化设施,以确保馆藏档案安全和高效运行。档案馆及其设施应专立专用,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挤占挪用,已挤占挪用的,必须限期搬出。
五、强化档案资源建设
(十一)国家档案资源建设要从源头抓起。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源建设,严格文件材料归档制度,任何个人不得把职务范围内形成的档案材料据为已有,拒绝归档。列入各级档案馆进馆范围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做好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工作。
(十二)加强档案收集工作。各级综合档案馆要着眼社会需求,扩大档案收集范围,改善档案收藏结构,增强社会活动等方面的鲜活内容。特别是要做好对重大活动、重要声像档案的收集。省档案馆要加强对党和国家领导来浙视察检查工作,重要外宾来浙访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调研、考察等形成的声像等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有关方面应尽可能安排省档案馆人员到活动现场拍摄档案资料。同时,注意做好社会各类组织、知名人士、社会公共活动等典型个体档案的收集。各级档案馆还要通过各种形式,面向社会开展重要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对散存在社会上的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各级综合档案馆有优先征集权。鼓励集体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
(十三)科学整合国家档案资源。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全国档案馆网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合理确定国家档案资源的归属和流向。县(市、区)一般只设一个综合档案馆,不设部门(专业)档案馆。省直机关单位和省辖市各机关单位设立部门(专业)档案馆,须经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论证许可。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各类档案馆必须根据各自的职责确定收集档案的范围,不得任意扩大。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推进档案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城市档案中心和机关档案中心的新模式。
(十四)加大对档案资源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综合档案馆的重要档案征集费、重点珍贵档案抢救费、档案日常维护费和档案研究开发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六、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
(十五)加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将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纳入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整体设计,同步实施,实现文档管理一体化。各机关要按照国家档案局《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和《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妥善做好电子文件的保真、保密和保存工作。所有电子档案都要列入各级综合档案馆的接收范围,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进馆的具体业务技术标准,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另行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