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行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有重点地培育、发展一批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组织,并对其地位、作用、职能、内部组织制度及运作方式等加以明确和规范,确保其有序地开展活动。推进行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科学界定政府部门与行业组织的职能范围,对一些可以通过行业自律解决的事项,由行业协会或其他中介组织承担,为政府部门部分管理职能的退出建立通道。
(七)规范行政审批,实行政务公开,改善政务环境。
具有行政审批项目的省级部门要通过电子触摸屏、政务公开栏、政务网、新闻媒体、业务宣传手册等方式公开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确属不宜公开的,要制定防止“暗箱操作”的规定,有效地制约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定期公布、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实行公示或预告等制度,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重大决策过程;推进实施审批决策听证制度,扩大群众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八)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
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严格履行审批职能,承担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监管的责任。对取消审批和转为日常监管的项目,要加大事中、事后督查的力度,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省级部门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实行“审监分离”、定期轮岗、审批回避和公示等制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化的外部监督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抓审改工作,拟定具体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审改“回头看”,认真总结前两轮审改的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新情况,采取新举措。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省政府对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确保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认真抓好工作进度。省级各部门要按要求再次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提出取消、下放或移交给中介组织的项目目录。省审改办在对部门保留项目严格审核后,在12月份提出第三轮取消和下放的项目目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省计委牵头负责民间投资项目登记制改革工作,在10月底拟订方案,报省审改领导小组。省体改办和省工商局牵头负责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在10月底拟订方案报省审改领导小组。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由省体改办牵头组织研究,11月份完成。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具体实施并制订网上审批系统管理办法。省体改办牵头,会同省民政厅等部门,年底前研究提出培育、发展、规范行业中介组织的意见。对省级部门深化审改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督查,由省监察厅牵头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