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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五)以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设备设施整治为重点,继续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提高防御火灾能力,杜绝因重大火灾而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保证消防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要认真督促、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并规定整改期限。要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三合一”厂房的消防安全整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六)以严格资质管理,加强安全监管为重点,继续深化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安全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严禁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禁层层转包、包而不管;有多个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要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存有重大隐患而不进行认真整改,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单位,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倡导安全文明施工。
  (七)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检测检验工作为重点,继续深化冲压作业安全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无登记注册证照、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无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防护装置、无从业人员安全操作上岗证的“五无”企业和个体作坊的整治力度,实施冲压作业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对安全评价不合格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实施关闭。要加强对冲压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防护装置,对安全隐患严重的设备坚决予以封存、报废,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实施强制淘汰。要加强对冲压作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防止冲压行业“手外伤”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协调,各方面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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