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加大资金扶持的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最大限度地开放投资市场,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者通过组建多元化的投资公司或参股、并购等方式,将资本集中投资于规划建设的大型制造业项目。积极支持民间资金投资改造传统制造业,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特色产品。制造业企业利用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等企业积累增资扩股进行扩大再生产的,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大力拓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采取直接融资等方式,多途径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有关用于工业发展的政府专项资金,扶持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产品营销网络建设、专业人才培训、产品标准化和企业信息化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其他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在渠道不变、使用格局不变的前提下,也应确定一定比例,扶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二十八)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审批事项,清理与审批相关的收费项目,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在规划建设的全国制造中心和全国重要特色产业基地中,涉及企业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用地报批、工商登记、设备引进等审批事项的职能部门,应实行“一条龙”服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规费优惠,稳步探索试行“税外无费制”。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快实现无障碍通关,进一步探索跨关区监管模式,提高商品检验检疫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关联执法事项和执法内容相近的,可试行联合执法、并联年审等办法,不断探索依法行政的有效实现形式。
(二十九)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机构。加大新兴制造业行业协会的培育力度,符合条件的可建成全省性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落户先进制造业基地,进一步完善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其服务、监督、协调等作用。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着力建立和完善运作规范的投资咨询、技术服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信用担保、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协调解决有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省级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检查工作,督促各地和有关企业按期完成各项规划建设任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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