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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十六)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建立面向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各类技术市场在科研成果与生产企业供需之间的联结作用。针对我省制造业建设过程中的一些重大关键技术,加快组织实施一批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促进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建立产、学、研联合体,攻克共性关键技术的,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十七)加快专利技术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鼓励各类科研人员开发专利技术和产品,申报专利的费用由政府给予一定补助。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研究开发具有自主专利权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发明专利可直接推荐参评省科技进步奖。合作开发的专利技术和产品,合作各方应合理确定专利权属。对有市场前景的,特别是发明专利,优先列入省级新产品、创新项目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推荐列入国家级新产品计划。切实保障专利权所有单位和发明人、设计人的合法收益,支持专利技术有偿转让或作价入股,作价入股的应在该技术股份中提取不低于20%比例,划给发明人、设计人和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  
  (十八)促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支持企业对关键共性技术进行消化吸收与创新。列入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的,可申请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补助。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属于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的产品。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消化吸收与创新基地。
  五、加强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充分利用好国内外两种人才资源。建立先进制造业高层次人才资源信息库,发挥浙江人才网的辐射和集聚作用,完善先进制造业高级人才联系和咨询制度,通过市场机制优化职业经理人队伍。高度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并发挥作用的政策和社会经济环境;有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加强培训工作,通过多种途径促使企业家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充分运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企业采用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灵活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大海外留学人才开发力度,办好留学生创业园、博士后流动站,进一步完善与境外有关机构的人才资源交流合作互动机制。
  (二十)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技术教育资源,调整职业学校专业结构,开设一批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急需的专业,加快培养高级数控技师、各类专业技师等技能型人才。规划建设的全国制造中心,要建立与其主导产业相适应的培训机构,加强高级技工的培训。支持企业采用多种形式自办人才资源培训教育机构。鼓励高等院校参与合作办训;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符合条件的,可确定为省级定点培训机构。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证书制度,有关部门要适时举办面向先进制造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组织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等级专门技能人才到国(境)外培训、考察、进修。经教育部门认定的各类职业学校和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技工学校全日制教育在校生,学制两年以上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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