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03]31号)
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走具有浙江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提高我省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全面实施《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促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造提升制造业
(一)改善企业装备水平。积极推动制造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淘汰落后技术与装备。规划建设的全国制造中心及全国重要特色产业基地中的骨干企业,其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经批准可实行加速折旧。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经批准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技术改造项目中,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引进国际一流关键设备和技术,经有关部门认定,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发生贷款额及项目完成后产生的新增税利情况,以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为计算依据,给予一定的扶持。
(二)推进产品标准化进程,鼓励企业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国际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对产品标准被认定为全国行业标准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按产品标准的制定成本,给予相应的资助。对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高于国家标准的产品,以及经监督检查连续三次以上合格的产品,由质量管理部门帮助企业申报国家免检产品,鼓励企业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产品和浙江名牌产品,享受免检产品待遇。
(三)做大做强骨干企业。鼓励企业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实现制度创新,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以发展培育制造业新增长点为主攻方向,结合大项目的建设,发展大企业,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大企业、大集团。同时,努力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小型巨人”企业。省经贸委应加强对大企业集团培育工作的规划和指导,选择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实行重点培育。
(四)提升发展中小企业。加快形成垂直整合、水平分工的发展格局,支持形成各具特色的企业联盟,提高中小企业国际合作水平;完善产品质量检测网络,建成一批覆盖全省主要区域性特色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技术服务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质检中心,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