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解决好人才问题
(二十八)大力培养县域经济建设人才。要选派县级后备干部分期分批到发达地区、大中型企业挂职锻炼,对经过锻炼培养的,原则上优先提拔使用;县(市)现职领导干部,要根据工作分工,有计划地进行定期培训;组织省市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人员到县里相关部门挂职或任职,重点承担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业管理、科技推广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工作;实行企业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制度,组织县域企业的管理人员到有关培训机构、大专院校培训。实施县(市)与大专院校合作培养人才计划,大专院校每年要安排一定招生名额实行定向招生,根据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培养各种专业人才。号召和鼓励大学生到县域工作、到农村工作。
(二十九)积极引进智力。县(市)要面向国内外、省内外招聘人才,引进智力。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人员,通过项目承包、兼职、考察、担任业务顾问等形式,为县域企业提供服务。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的人才,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实行协议工资。各县(市)要根据条件,与北京、上海、深圳及全国各省会城市等建立融资、管理、商务咨询等方面的网络平台,广泛利用各地智力和信息资源。
十、推动全民创业
(三十)大力弘扬创业文化。采取有效形式,广泛进行全民创业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增强干部群众的创业意识,形成强烈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调动和激活全社会经济资源,推动全民创业,使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进发。
(三十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创业。在不违背有关规定情况下,各地可积极探索,促进县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走出机关,与岗位脱钩,到经济建设第一线。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高校、科技机构的科技人员到企业任职、兼职或创办企业。对于创办企业的,在工商登记、场地安排、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并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
十一、优化发展环境
(三十二)改善管理,强化服务。进一步完善县级政府管理功能。省市县三级政府交叉管理的事项,要界定职权范围,能由一级政府的一个部门管理的,归集到一个部门;能交由县(市)级管理的,要把权力下放到县级。对于省、市一般审批事项,可由县级政府实行代理服务。加强县(市)党委对驻县(市)省管部门的协管职能。驻县(市)省管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制定规范行政行为的相关制度。建立对驻县(市)省管部门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县(市)党委要加大对所驻省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和管理力度;在省管部门领导班子任免上,省有关部门要充分听取和尊重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对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不力的,地方党委、政府可以提出调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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