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积极促进县域社会事业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努力增加县域社会公共产品供给。深化农村教育体制改革,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在农村初中采取“3+1等方式,培养大批有文化、懂技术的后备劳动力队伍。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努力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在农村和城镇开展扶贫解困工程,采取“科技扶贫”、“对口帮扶”、“一帮一”、“设立专门就业岗位”等形式,探索救助贫困家庭的有效机制。
六、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二十)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县域经济的主体,促进其尽快形成发展高潮。按照政治上平等、政策上公平、法律上保障的要求,放手发展民营经济。使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借助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的良好机遇,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技术水平高、经济特色突出的大型民营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并及时废止所有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领域外,均允许民营经济进入,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国债技改贴息、进出口配额、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农业产业化经营、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以及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等扶持政策,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民营企业同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建立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二十一)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民营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严禁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侵占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财产和经营场所。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查封、冻结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帐户和财产。
(二十二)努力提高民营经济的整体素质。积极推动民营企业的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引导民营企业资本优化组合,进行公司制改造,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民营企业改变家族经营方式,运用现代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提倡产学研结合;教育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采取多种形式,建设一支素质较高、人数较多的企业家队伍,对重点民营企业的经营者进行有计划的培训。
七、加大投资力度
(二十三)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招商引资对发展县域经济具有关键性意义,要积极组织,全力抓好。各地都要建立招商引资的专门队伍,落实专项经费,实行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制,跟踪服务,一抓到底;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投资额度或新增税收等指标,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政策。推进招商引资,要注重实际效果,不能层层下指标、压任务;反对形式主义。要根据本地资源特色优势,抓紧制定资源利用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有针对性地招商,提高招商质量和水平;做好各种资源转化资本的文章,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探索登门招商、以商招商、网上招商、会展招商等多种途径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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