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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县域突破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深化改革,促进开放
  (十四)加快农村经济组织和经营制度创新。进一步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巩固改革成果,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粮食直接补贴改革试点,逐步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切实稳妥解决好“老粮、老挂帐、老人”等“三老”问题,搞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到2007年覆盖全省60%以上农户;在稳定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稳步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进一步搞好县域国有和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有效的措施和办法,鼓励和吸引外资、域内外民营企业对县域国有和集体企业进行改组改造;企业改制所需办理的工商、税务登记和各种过户手续要尽量从简,除证照工本费以外的收费予以减免,审计验资、交易鉴证等中介费用按现行收费标准下限执行。
  (十五)努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县域经济发展要着眼于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市场和资源,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努力构建开放型经济。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省优质农畜产品和食品在日本、韩国和东南亚等地区的市场份额,积极拓展欧美、俄罗斯、东欧和中东等地区的市场。各县(市)要加强与国内大城市的经贸合作,采取多种形式推介本地优质农畜产品和绿色食品,加快建立农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提高我省农畜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
  (十六)进一步转变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方式。按照中央部署,继续搞好县乡行政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县乡政府职能转变步伐,探索为农民和企业服务的有效方式。从实际出发,搞好行政区划布局,积极稳妥地推进撤并乡(镇)。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有利于经济发展原则,搞好合并村组。县(市)直属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凡能下放给乡(镇)的,要坚决下放;将设置过多、过散的站所,归并成综合性的“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走企业化、社会化的路子。
  五、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七)加快城市和重点镇建设。按照“重点发展中心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择优发展小城镇”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形成协调发展的城市体系。长春市、吉林市要进一步扩大规模,充分发挥对周边城市和城镇的带动作用;其他6个地级市和延吉市的市区人口扩大到50万人以上,发展成大城市;多数县级市和部分县城要发展成中等城市;加快建设县城和省确定的“中心镇”,力争发展为小城市。提高城镇化质量,增强县域城市和城镇的经济和就业功能。城市和重点城镇的发展,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加强管理。搞好城市和重点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城镇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
  (十八)放开政策,鼓励农民进城。到2007年,全省要转移100万农业剩余劳动力到城镇就业和居住,同时,农民外出打工力争达到200万人。进一步改革城市户籍制度,放开农民到全省大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的条件。农民进城务工经商而又尚未落户的,其子女可在居住地凭暂住证就近入学,相关部门及学校不得加收费用。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为进城农民创造平等应聘的机会和条件。企业用工要打破户口身份界限,不得歧视农民,劳动、社保部门对企业聘用农民工给予办理用工和社会保障手续。农民到城市和城镇从事自主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在工商、税务登记和各种许可等方面提供方便。加强对外出打工农民的培训、组织、管理和服务,切实维护打工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进城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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