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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郑州市2004年重点外商投资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郑州市
 2004年重点外商投资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
 (郑政[2004]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招商引资步伐,扩大对外开放,落实市政府提出的2004年新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00家的要求,就加强我市外商投资重点在建项目及重点引进项目的服务推进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实行项目所在地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政府要把重点在建项目和重点引进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重点外资项目的协调,组建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的强有力工作班子,积极开展工作,制订引进计划和引进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环境,确保重点在建项目高质量按期建成,争取重点引进项目早日落地。
  二、建立重点项目市领导直接联络协调制度
  定期由市领导组织召开外资重点在建项目和拟引进项目协调例会,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规划土地建设手续、项目单位在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以及拟引进项目在商务谈判和技术谈判中所涉及的有关问题。
  三、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服务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效率优先,服务至上”的观念,在依法行政前提下,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积极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对重点项目建设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和资金拨付等有关问题,实行“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限时办结,提供优质服务。
  四、建立责任过错追究制度
  对重点在建项目和重点引进项目完成好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彰,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以各种理由设置障碍,影响项目谈判、审批、开工建设而造成项目流失或严重影响郑州对外开放形象的,要按照市对外开放会议出台文件的规定,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
  对重点外资项目,市外经贸局和项目所在地的项目主管部门都要配备项目跟踪服务联络员,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对项目进行贴身服务。
  六、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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