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04年烟叶生产购销政策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3]47号)
各市州及产烟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单位:
为控制烟叶总量,优化生产布局,提高烟叶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确保我省烟叶生产平稳发展,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现就2004年烟叶生产购销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各产烟区要在控制规模和总量的前提下,进一步调整生产布局,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种植、收购计划组织生产,不允许超种超收。同时,又要根据2004年面临的新形势、做好烟农的工作,按计划种足种好,确保计划完成。种植、收购计划继续向生产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烟叶质量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产区集中,并逐步过渡到接订单下达种植、收购计划。对重点产烟县市实行动态管理和淘汰机制。2004年烤烟主产市州仍是郴州市、永州市、衡阳市、长沙市、常德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年收购量3万担以上的重点产烟县市,分别是桂阳县、嘉禾县、永兴县、宁远县、新田县、蓝山县、江华县、江永县、衡南县、耒阳市、浏阳市、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龙山县、永顺县、凤凰县。重点产烟区要实现规模种植,充分保证省内烟厂的烟叶需求,支持省内卷烟工业的发展。湘南、湘中和湘西北的非重点产烟县市区要坚决压缩年收购量在5000担、4000担、3000担以下的乡镇。2004年全省种植、收购计划由省计委会同省烟草专卖局根据国家计划下达各产烟区。
二、各产烟区要严格执行烟叶生产收购合同制,按照国家计划在烟叶移栽前要与烟农签订产购正式合同,合同收购量要根据当地单产水平约定种植面积。对种植面积不足3亩、烤房不合标准的农户不予签订合同;对上年度签订了产购合同而没有履行合同的农户不予签订合同。产购合同要实行微机管理,收购期间严格对照合同收购,无合同或者超合同种植的烟叶,烟草部门不予收购。
三、烟叶主产区要加大生产投入,烟农、烟草部门、地方政府要按照4:2:1的投入比例,确保每亩投入标准不低于300元。生产投入资金要在产前集中到位,并向重点基础建设、实用技术推广等环节倾斜。烟草部门对烟农的生产补贴标准:C1F、C2F、C3F、C1L、C2L、B1F、B1L、H1F、B1R、X1F等级烟叶,平均每担二价区补贴75元,三价区补贴95元;B2F、C3L、C4L、C4F、X1L、H2F、X2F等级烟叶,平均每担二价区补贴60元,三价区补贴80元;B2L、X2L、X3F、B3F、B2R等级烟叶,平均每担二价区补贴40元,三价区补贴60元。实行产前承诺,产后以同等价值的烟用肥料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