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和区规划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的任命,必须由市规划局和所在区共同考核,再按行政隶属关系任命。
三、市、区规划管理职能的分工
1、规划编制
——市区范围内的规划编制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统一管理,各级政府都要严格执行《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所有规划编制项目都必须取得市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提出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并经市规划局审核、履行法定报批手续后,其规划编制成果方才有效。为保证规划编制的进度,各区政府要根据发展的需要超前安排规划编制工作,在上一年度末报送规划编制计划;市规划局要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编制技术要点,保证编制进度正常进行。
——考虑到三个区的地区总体规划均已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上可以以区为主来开展编制,报市规划局审批后实施;重要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区联合编制,报市政府审批;总体规划的调整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经批准的开发区、园区的规划编制仍按现有程序和要求进行。
2、规划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发区范围内的除外)都采取由区规划部门受理预审、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审批的形式,办理时限分别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包括市政管线工程)
原则上全部委托所在区规划部门受理审批。
需上报市政府的重大项目,在方案审批前报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审核。
市政府187号文第4条中涉及的重大项目,跨区的由市规划局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跨区的在方案审定后委托所在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发区、园区内的委托项目仍只限于生产性项目
——各区范围内的所有规划建设申请,均由区规划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市、区两级规划管理部门发出的所有“一书两证”许可,均实行全市统一编号。
3、批后管理
在市政府调整行政执法体制之前,暂时全部委托所在区进行。
4、测绘管理
暂维持现状。
5、规划经费
各区仍按现行办法操作,并力争逐年增加,市规划局根据各区的项目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关于过渡期间的工作安排
新管理体制的建立,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应有相应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原管理形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