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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纵横联网。整合现有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联网的基础上,将网络延伸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触角延伸到基层卫生单位。
  (三)平战结合,预警预报。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河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要求,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分析功能。
  (四)多方投资,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要支持乡镇卫生院信息网络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医疗单位和社会的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医疗机构网络直报建设进度,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
  四、建设内容
  (一)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在总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将传统疫情定期报告的逐级统计转为网络报告,以满足预警和快速反应的要求。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主要包括:
  1.疾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完善法定传染病报告系统,开展医疗机构直报工作。到2003年11月5日,全省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为地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军队及武警医院)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直接上网报告SARS疫情,2003年底配齐所有乡镇卫生院专用微机进行网络直报。2004年实现常规疫情的网络直报,调整疫情报告管理机制,整合各种专病监测系统、疾病监测点监测系统,建立与国家统一的信息平台。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通过网络及时进行核实,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系统。利用全国统一开发和建立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平台和数据中心”,从2004年开始,法定报告单位和报告人直接上网,实行在线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随时接收或下载本地区报告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预警信息监测报告系统。对重点预防和控制的疾病,采用主动监测方式,与各监测哨点、实验室、医院之间建立监测信息平台,实现疾病监测的预测、预报。
  4.地理信息指挥调度系统。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应急指挥调度信息系统,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调度、分析和辅助决策。
  5.社会举报信息系统。按照国家要求,设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线报告和举报电话,接收来自社会和公众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报告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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