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
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03]34号 2003年11月1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一步搞好我省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要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科学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全省联网、防治互通、强化责任、依法管理,全面提高我省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能力。
二、建设目标和任务
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构建覆盖省、市、县(市、区)疾病控制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高效、快速、通畅的信息网络体系,网络触角延伸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卫生室,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覆盖;规范和完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保证信息资料传输的“快速、安全、可靠、保密”,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巩固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委会)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报告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直接上网报告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实现在线实时报告。
(三)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技术为疾病控制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决策服务。
三、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充分利用现有基础网络、设备和人员,按照卫生部的部署,建设规范、标准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