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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
  14、增加金融服务机构。鼓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外金融机构到省内各市开设营业网点,发展信贷业务,支持其通过收购地方中小金融企业来增加分支机构。支持和鼓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金融机构向异地有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贷款,使资金的使用能够按市场的需求、打破地域和政策的限制,形成“小群多路”的融资模式。
  15、加强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要积极推广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业务,办理贴现、再贴现,支持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要发挥银行点多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在结算、汇兑及财务管理、咨询评估、投资理财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搞好市场分析,了解金融政策,提高经营决策水平。
  16、改善外汇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涉外业务,继续做好对中小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就近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工作,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逐步放宽中小企业在开立外汇账户方面的限制,便利企业涉外结算。
  17、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各市政府要积极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要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扩大规模,增强资金实力。要帮助他们做好增资扩股工作,大力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增强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地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
  18、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引导中小企业走多元化的融资途径,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有实力的优质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鼓励中小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规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鼓励中小企业加速对外开放,加强区域间的协作,通过产权和股权转让吸引国内外资金;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吸引民间资金;加快风险投资体系建设,鼓励和培育优秀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到海外创业板上市融资。
  19、加大财政对中小企业资金融通的支持力度。省、市、县要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财政贴息、政府补贴、担保和风险补偿金,以及根据需要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中小企业。同时,研究建立省、市级中小企业创业资助资金,引导支持国家及省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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