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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
 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03]33号 二00三年十月十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省物价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真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1、充分认识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增长、促进市场繁荣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促进全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资金问题是影响和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融资难、担保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必须认真解决好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
  2、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认真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措施,尽快建立符合实际、有利于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
  3、正确对待中小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既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银行改善资产质量、分散信贷风险,寻找新的效益增长点的客观要求。要以积极的态度正确处理防范金融风险和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突破所有制、业务规模等限制,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信贷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合理调整服务定位,强化信贷营销意识,完善营销服务体系,大力拓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在有效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提高自身效益,实现银企“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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