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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强农村药品技术监督体系建设,保证药品监督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强省、市药品检验机构的基础建设,加大设备投入和人员培训的力度。建立农村药品质量监测网,开展经常的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在省、市药检所的指导下,各县药监分局设立“药品快速检测室”,开展药品快速检测工作,并协助负责辖区内药品初检和抽样,为提高监管效率提供技术支持。
  3.完善监管手段,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建立严密完善的农村药品管理制度,保证农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建立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购销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相对人的行为;建立药监、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的联防联治制度,形成药品专项整治的合力;建立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促进行业自律建设;配合省级卫生部门尽快制定个体诊所用药目录,规范药品使用范围;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乡村医生一般医疗服务范围,制定乡村医生用药目录;建立药品监管的预警以及案件查处的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杜绝从非法渠道进药和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同时,要把试点工作同GSP认证工作、同中药材市场整顿特别是中药饮片整顿紧密结合起来。
  4.强化监督机制,促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采取各种方式,加强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企业通过承诺制建立诚信档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采取悬挂群众监督公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利用新闻媒体对涉药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等方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把药品安全的防线构筑到农村千家万户。
  (三)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目标
  在政府的引导下,通过市场配置农村药品资源,逐步建立主体清晰、相对集中、满足需求、效用稳定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并形成新型的药品供求关系,使药品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确保药品质量,做到用户和群众信赖、满意。通过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推行连锁经营,减少经营成本,降低药品价格,就地为农民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药品,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需求。到2003年底,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或服务点要覆盖100%的乡镇和60%行政村;药品配送网络要覆盖90%的村卫生室和药店。
  (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措施
  1.积极支持药品批发企业在农村建立配送网络。鼓励具有药品批发资格的企业特别是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在乡镇建立非法人药品配送站。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兼并、改造县、乡两级药品批发企业,把配送网络延伸到乡、村。乡镇卫生院也可为辖区内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代购药品,药监机构必须加强监管。促进更多的企业参与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形成健康有序的竞争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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