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3年12月3日 赣府厅发[2003]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省药品监管局)

  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全省4200多万人口中,农村人口占77%,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全省农村药品市场仍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购销渠道较混乱;药品供应网点布局不合理,2002年底全省还有602个乡镇无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基层药品监管体系还不健全。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创新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机制,促进农村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建立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的药品监管网络和诚实守信、保障有力的药品供应网络,保证农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二、目标措施
  (一)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的目标
  在全省农村逐步形成行政监督、技术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药监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做到乡(镇)有药品监督协管员、村有药品监督信息员,形成县、乡、村三级网络,扫除农村药品监督盲区,实现全省农村药品市场规范有序,让农民真正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品。
  (二)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的措施
  1.建立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提高监管的有效覆盖。以分局人员为主体,在进一步加强这支队伍建设的同时,每个乡(镇)聘任1至2名药品监督协管员,每个行政村聘任1名药品监督信息员,明确各自职责,形成有效覆盖到村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协管员、信息员必须具有一定文化水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记录,由各市、县(区)药监部门自行聘任和管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