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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市政府重点落实的工作任务的通知

  十、群众生产生活
  67.进一步扩大就业,年内城镇就业再就业4.6万人。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68.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解决好建筑行业拖欠工程款和工资问题。责任单位:市建委、劳动保障局。
  69.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一个低保”、“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社保基金征缴力度,全年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人数分别增加2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70.解决城市困难家庭住房、子女上学、就医看病等基本生活需求问题以及农村特困家庭、鳏寡孤独、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实施“适时救助”、“临时救助”和“重点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房管局、教育局、卫生局。
  71.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及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72.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快服务设施建设,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家政、养老、托幼、帮困、助残等项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3.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抓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市场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促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市经贸委、贸易办、工商局、质检局、药检局、卫生局、公安局、打私办。
  74.加强“平安威海”建设。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和“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文化局、司法局等部门。
  75.加强检查监督,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十一、政府自身建设
  76.组织搞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宣传培训及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保证该法在我市全面实施。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77.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和基层群众参加政府重要会议,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78.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推诿扯皮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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