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确保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起草工作的领导,把起草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起草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做到任务、人员、时间“三落实”,确保起草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194号)的规定,在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和协调的基础上,按时报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凡列入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必须在5月底之前将初稿上报市政府,由市法制办组织论证修改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市法制办要加强对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论证和审核。凡列入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除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外,都应确保出台,并将其列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列入调研的立法项目,条件成熟的,亦可于今年出台。未列入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今年不立法。确为工作急需且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有关部门应及时与市法制办联系。
附件:杭州市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十日
附件 杭州市二00四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
名 称 起草单位
1、杭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条例 市信息办
2、杭州市民防条例 市人防办
3、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 市体育局
4、杭州市人事争议处理条例 市人事局
5、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 市科技局
6、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 市城管办
7、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修订) 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8、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
二、政府规章
名 称 起草单位
1、杭州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市城管办
2、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市环保局
3、杭州市土地登记办法(修订) 市国土资源局
4、杭州市动物疫病防治管理办法 市农业局
5、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市园文局)
6、杭州市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市房管局
7、杭州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 市人事局
8、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
三、调研项目
1、杭州市防止企业欠薪条例
2、杭州市旅游管理条例
3、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
4、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5、杭州市专利管理条例
6、杭州市西溪湿地保护条例
7、杭州市人民调解组织条例
8、杭州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9、杭州市住宅用地供应前期工作规则
10、杭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修订)
11、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12、杭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13、杭州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14、杭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15、杭州市收费公路管理办法
16、杭州市有形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17、杭州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
18、杭州市撤村建居实施办法
19、杭州市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办法
20、杭州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21、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
22、杭州市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23、杭州市建筑施工劳务承发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