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人事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市直企业离休干部
参照机关同职级离休人员标准增发生活补贴的通知
(汕劳社[2004]3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参照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统一市直机关公务员岗位津贴的通知》(汕市人〔2003〕1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这次增发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市直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离休干部(不含汕市人〔2003〕225号文已列入发放范围的原市直行政性公司的离休干部)。
二、补贴标准
参照机关同职级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具体为:副厅级1440元/人月,正处级1280元/人月,副处级1120元/人月,正科级960元/人月,副科级800元/人月,科员720元/人月,办事员640元/人月。
此外,每年四大节日不分职务高低每人每个节日发放节日津贴800元。
三、执行时间
这次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和节日津贴,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四、经费来源及发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