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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失效]

  16.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生产和标准化管理的轨道,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认证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等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新路子,按照安全、优质、环保、高效的要求,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推动贯彻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及时指导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正确引导消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标准实施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龙头企业带基地、基地带农户,推动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龙头企业要率先执行国家和行业制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有条件的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要主动把执行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技术和农艺要求引入农户,带动农户和基地的标准化生产。
  四、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
  17.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中一项重要性、长期性和战略性的任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尤其是各级领导同志,要带头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针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问题,努力探索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带动农户,农户自主决策”的新机制,坚决克服强迫命令、行政干预、大轰大嗡等陈旧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方法。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农业产业化经营典型经验,认真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18.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宣传力度,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计划、财政部门要在计划、立项、资金等有关方面提供支持;工商、税务、农业、林业、乡镇企业、粮食、供销等部门要制定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措施;省政府将对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19.省政府继续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主持,省直有关部门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涉及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综合协调。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联络员,加强沟通和协调,真正把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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