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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失效]

  12.继续发展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适时引导向紧密型发展。各地在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中,必须坚持农民和企业自愿互利的原则。对于目前广泛采用的合同契约、订单农业、股份合作、资产入股等利益联结形式,要注意总结经验,引导其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保证龙头企业和农户双方的合法利益。要积极鼓励和提倡龙头企业通过建立风险基金、按农户出售产品的数量适当返还利润等多种方式与农户建立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利益互补。要积极探索龙头企业与农户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真正结成利益共同体。
  13.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档次、上水平。要按照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要求,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各级农业科技机构和科技人员,要积极投身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第一线,创办和领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者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与龙头企业和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鼓励具有开拓市场能力的农业科研机构逐步转制为农业科技企业,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积极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或自办研发机构,构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逐步发展成为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企业或企业集团。要充分发挥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依托“绿色证书工程”和“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依靠各级农广校,对农民开展政策法规知识、市场经营知识和农业科技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民运用新技术的能力和科学种田水平,增强农民对信息的捕捉能力和适应市场的能力,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人才支撑。
  14.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外向度。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和帮助其登记备案,获得自营进出口权,培植壮大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拓展我省农产品国际市场空间。要支持外向型龙头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或商会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维护我省农产品进出口的合法权益。外经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龙头企业进行有关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国际市场调查,建立市场信息通报制度,为我省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及时指导和服务,具体办法由省外经贸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15.要以信息化推进产业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村信息网络建设,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完善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的规划布局,加强农业信息网络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河南农业信息网、河南兴农网、中华粮网等涉农网络为依托,加快全省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信息处理和传输能力,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生产、技术、市场、供求、价格、进出口等信息,指导龙头企业和农户及时调整生产。要注意引导龙头企业、经营大户投资农村信息服务事业,鼓励龙头企业建立自己的网站,发布产品信息,发展网上交易。要加强信息处理,建立中长期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引导广大农民根据市场情况安排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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