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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3]23号文件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行政许可法的全面、正确实施,促进各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要制定周密可行的培训方案,分期分批对实施行政许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实施行政许可人员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
  三、为实施行政许可的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保障,防止将行政机关的预算经费与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挂钩。要坚决杜绝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或者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收取的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首先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各级财政、编制等部门要认真研究行政许可法实施准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四、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解决政府法制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充分发挥其协助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领导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政府法制机构也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自身的素质,积极履行好政府和部门的法律顾问职责。
  各地、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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