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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3]23号文件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3]23号文件认真
 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3]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国务院于今年9月28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对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以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行政许可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发〔2003〕23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的组织实施工作。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现行行政许可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2003〕2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行政许可法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配合政府法制机构,共同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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