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研究会等民间组织,使之成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重要力量。逐步实现由国家、企业、个人和社会共同参与,农业科研、教学、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农民等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
19.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农业科技队伍。
结合我省农业科技发展的实际,确立农业科技发展的重点学科,造就一支由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骨干组成的高效、精干的科研队伍。
造就一支由专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民、企业家等广泛参与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通过专业培训、定期进修、继续教育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各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的素质;加速农民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建立农业科技示范户。
加速培养一批农业科技企业家队伍。鼓励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农业科技企业。
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精干高效的农业科技管理人才队伍。
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积极实施“星火人才培训”、“科学技术普及工程”、“绿色证书”和“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加大农民技术培训和技术普及的支持力度,通过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专业技术培训、科技讲座、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传授农业科学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他们对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能力。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和手段,积极开展农村远程教育。
20.建立与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相适应的运行机制。
大力培育农业科技龙头企业,使之逐步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鼓励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科技工作。支持企业承担各级政府下达的科技任务、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建立或合作建立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机构。把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研单位培育成为农业科技龙头企业,使之成为市场开拓、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建立农业科技承包、服务、推广的效益评价及争议的仲裁制度;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实验设施要逐步向企业和社会开放。
改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立项,通过专家论证或招投标、中介评估,择优委托;改革经费使用方式,逐步推行课题制;建立农业科技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和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提高科技活动效率;逐步实行项目主持人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主持人信用档案。
改革科研机构人事制度。探索实行理事会决策制,学术委员会咨询制,工会及职代会民主监督制;在用人上全面推行聘任制,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按照岗位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聘用人员数量;科研单位内部实行项目选人用人公开招聘和课题组双向选择制度。完善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和流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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