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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统计局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2003]4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决策科学性,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改变目前基层统计和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信息处理手段落后、部门统计机构和职能削弱的现状,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统计组织机构建设,健全统计调查网络
  1.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加强统计组织机构建设,充实统计调查力量。各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统计调查手段,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切实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工作。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驻豫单位及其他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履行组织、协调本部门(系统)及所属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
  3.充分发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在统计调查中快速、灵活、准确的特点和优势。对国家和省直属的派驻各地的基层调查队,当地政府要在办公条件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同时,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地方调查队,充实统计调查力量。各级调查队要在完成国家和省各项调查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协助完成当地政府所需的统计调查任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4.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配备胜任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确定统计负责人,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完成上级统计主管部门部署的统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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