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统计局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2003]4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决策科学性,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改变目前基层统计和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信息处理手段落后、部门统计机构和职能削弱的现状,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统计组织机构建设,健全统计调查网络
1.各级、各部门要按照《
统计法》和《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加强统计组织机构建设,充实统计调查力量。各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统计调查手段,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切实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工作。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驻豫单位及其他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履行组织、协调本部门(系统)及所属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
3.充分发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在统计调查中快速、灵活、准确的特点和优势。对国家和省直属的派驻各地的基层调查队,当地政府要在办公条件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同时,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地方调查队,充实统计调查力量。各级调查队要在完成国家和省各项调查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协助完成当地政府所需的统计调查任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4.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配备胜任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确定统计负责人,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完成上级统计主管部门部署的统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