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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六)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公安消防局。
  参加部门:市建委、市教委、市经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等。
  一是继续整改历年专项治理遗留的、未整改完成的火灾隐患,并查找和及时整治其它新增火灾隐患;二是整治公众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的火险隐患;三是整治学校、幼儿园存在的火险隐患。
  (七)建筑行业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建委
  参加部门:市交委、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市政委。
  一是严格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违法肢解分包、发包工程等,存在重大隐患又不认真进行整改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行专项整治,限期整改并视其情况降低企业资质,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二是完成90%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工作;三是开展保证建筑安全生产投入,防止高处坠落事故、防止物体打击事故、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一保三防”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排查,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审批程序,全年完成排查建设工程项目面达90%以上,整改率100%。五是建立重大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八)中小学危房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教委。
  参加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一是整治中小学危房50万平方米;二是加强对中小学现存危房的监测管理,严防危房跨塌事故发生,对已鉴定的D级危房,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学校必须首先把师生撤出,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危房。三是建立学校应急疏散预案。
  (九)民爆器材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参加部门:市商委、市安监局。
  一是对全市5家民爆生产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对全市38个民爆器材流通企业进行验收,重新换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和《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三是严格执行专用封闭运输车辆运输民爆物品的规定;四是对涉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年审、换证;五是加强对涉爆“三小”企业(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民爆器材临时仓库的整治。
  (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参加部门:市安监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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