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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水上交通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交委。
  参加部门:重庆海事局、市农业局。
  一是完成重庆市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的组建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是完成巫山大宁河区域性船舶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四是完成100艘长江干线高速客船、客渡船、客滚装船、旅游船和危险品船舶的GPS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安装工作;五是在长江干线和一级支流全面取缔5米以下渔船。
  (三)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局。
  参加部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
  由重庆煤监局负责:一是督促对A、B类矿井达到安全质量标准;二是对C类矿井限期进行整改,对D类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凡经整改不达标的,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一是利用移动GPRS网络系统建设煤矿安全监控信息平台,完成对172个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安装;二是在年产煤10万吨以上的区县(自治县、市)建立煤矿技术服务站;三是建立46个示范标准化矿井;四是实现壁式开采工作面150个;五是组建重庆市煤矿安全技术救援中心和开县、黔江、奉节3个分站,开展矿井防洪排水、火灾、瓦斯灾害的综合救援工作;六是严肃查处、依法整治非法矿井。
  (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参加部门:市商委、市交委、市环保局、重庆海事局、重庆铁路分局。
  一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安全评价完成90%;二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面达到90%;三是完成全市28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重新核准其运输资质;四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的安全管理;五是在全市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对市属企业的16个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六是在2─3个市属重点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示范,加强企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的衔接与联动;七是在璧山、长寿各建1个危险废物处置场。
  (五)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参加部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商委等。
  一是开展以非煤矿山企业“升级达标”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A级矿山达标面达到20%;二是按照国家安监局统一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三是坚决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严防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对于非法采矿问题突出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行政领导的责任;四是在锰、锶等重点矿种、重点区域,建立矿山安全监控预警体系;五是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和风险抵押金制度,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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