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克服非典型
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
(豫政[2003]4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年上半年,我省及我国一些地区发生了严重的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给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按照中央的部署,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取得了“非典”防治阶段性的重大胜利。但这场突入其来的“非典”疫情,对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形成了很大冲击,使农民增收遇到了意想不到的新困难。尽管“非典”疫情没有改变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的基本态势,但对近年已成为农民收入增长主要来源的畜牧业、农村二、三产业和劳动力外出务工,产生了明显的不利影响。今年入汛以来,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造成秋季农作物大幅度减产,部分灾区群众住房倒塌或者损坏,各项经济损失严重,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困难,增大了实现全年农民增收目标的难度。各地、各部门对此要有充分的估计,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国发〔2003〕16号)。结合我省实际,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增加农民收入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大问题。努力克服“非典”疫情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今年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确保实现今年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目标,对于实现我省的发展走在中西部地区前列、中原崛起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个中心任务,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全面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采取治标治本结合、增收减负并重等多种措施,千方百计弥补“非典”疫情给农民收入造成的损失。
二、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农民增收的突出问题
为农民外出务工创造条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切实做好农民外出务工就业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按照分类培训、服务产业、注重实效的原则,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农民就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水平。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供需衔接,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进一步清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做法,简化农民外出务工的审核手续,取消各种乱收费。重点解决农民工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护没有保障、一些企业蓄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增加农民就业机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鼓励这些企业多吸纳农村劳动力,拓宽农民的就业门路。城乡建设工程应根据需要尽可能多用农民工。
做好农产品促销工作,努力扩大农产品出口。要全面落实搞活农产品流通的各项政策,尽快建立农副产品销售运输的“绿色通道”,为保证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安全及时运输创造条件。清理和取消农产品流通中的不合理收费,降低农产品运销成本。减少农产品出口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要广泛宣传我省在“非典”防治方面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和工作成效,尽快消除疫情给外商造成的心理障碍及负面影响。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外向型农业及出口创汇农业基地发展。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鼓励他们开展国际合作。帮助有条件的农业生产、加工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为我省优势农产品出口提供便利条件。加快服务方式的转变,大力开拓和发展新的对外往来渠道,给外商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