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发生二级疫情后,经省卫生厅报省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在坚持三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疫情发生地及其相关市、县的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应对进出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启用查验站。
(2)疫情发生地人口密集的各类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场所保证良好的通风换气。各类文化娱乐等室内公共场所实行定期消毒,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停业,并配合省、市、县(区)CDC做好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3)疫情发生地及其相关市、县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应对入住旅客测量体温和询问有关症状。
(4)疫情发生地的学校、企业、机关单位都必须落实晨检制度。中、小学或托幼机构中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全校立即停课。高中等院校或寄宿制中小学与托幼机构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根据其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对其所住公寓的楼层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同一公寓楼内发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对整个公寓楼实行隔离控制措施。
居民楼发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建筑工地等人员集中食宿的地点或场所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采取隔离控制措施。
(5)省防治非典指挥部派出督导组,对全省各市、县(区)和各部门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省、市、县(区)卫生监督所组成专职执法小组,负责监督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监督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措施,督促检查人口密集场所的防控工作。
(6)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
4.一级响应。
本省发生一级疫情后,经省卫生厅报省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在坚持二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口岸把关。根据国内及本省周边地区的疫情情况及发展趋势,进一步扩大口岸把关的范围。在所有省际和省内各市、县主要交通站点,启用查验站,实施卫生检疫。所有进出本省的乘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并接受体温测量。
(2)实行全省布控。全面启动条块结合、群专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防为主的群防群控的疫病防护网络,社区、自然村、学校、机关、单位、企业等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实施发热病人“零报告”和来琼与返琼人员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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