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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10.出入境检疫检验机构:负责航空、海港出入境检疫检验工作,防止SARS的传入和输出,及时发现SARS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好临时隔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对污染物及其污染区立即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处理。
  11.口岸与交通部门:负责对乘客进行检疫、检查,对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处理;建设查验站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在交通工具上发现的SARS病人、疑似病人,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和预防控制措施,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扩散。
  12.旅游部门:负责做好来琼与外出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疫情监测与导游人员的防 SARS知识培训,必要时劝阻或限制本地人员到疫区旅游和停止疫区的组团、接团;督促宾馆、饭店做好日常预防消毒和客人的监测工作。
  13.外事侨务部门:负责协调在本地的外籍人员的SARS防治工作;协助宣传等部门为外国媒体提供必要的服务;根据情况减少或停止邀请境外疫区人员来琼。
  14.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SARS发生后,组织学校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15.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媒体:在SARS流行时,要经批准按规定及时公布疫情;制定宣传计划,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及SARS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开辟医疗卫生宣传栏目,加强应急处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对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16.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稳定SARS防治队伍和参与应对应急处理人员的激励政策。督促有关单位落实SARS病人、疑似病人的医学观察、隔离治疗、住院期间的各项工资待遇。保证参加医疗保险的SARS病人、疑似病人治疗费用的及时到位。
  17.监察部门:负责对SARS防治工作中的渎职、失职及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三、疫情监测与信息报告

  (一)监测机构。
  省、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 SARS的监测工作,为领导决策机构提供准确的疫情信息。
  (二)监测网络及监测哨点。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建设覆盖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CDC”)、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村卫生室的海南省公共卫生信息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形成统一的海南省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现代化决策指挥网络,实现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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