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3]69号)
各市、县、自治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3年10月28日
海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SARS”)的发生与流行,继续保持我省无 SARS病例发生的良好环境,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
海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根据卫生部有关防治 SARS的技术规范要求,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SARS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以控制疫情传播,降低病死率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三)基本原则。
预防控制SARS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群专结合、以专为主;全省布控、口岸为主;中西结合,优势互补;强化培训、注重演练;依法管理、科学防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SARS防治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全省对SARS的疫情实行分级响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