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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粮食工作的若干意见[失效]

  (三)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改革和完善土地征收、征用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禁止擅自设立各类开发区,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以农田整治为重点,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着力解决基本农田的排灌问题。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增施有机肥,增强地力。要结合冬修水利工程,建设一批“旱能灌、涝能排、旱涝保收”的高标准示范农田。
  (五)大力推广水稻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新成果。要充分利用我省得天独厚的制种优势,加快转化南繁育种的科研成果,抓好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重点推广特籼占25、博Ⅱ优15、Ⅱ128、超级稻等优良品种,力争2—3年内“超级稻”种植面积占全年水稻播种面积的60%以上。积极推广水稻直播、免耕抛秧、一次性施肥等先进栽培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和劳动强度,提高单产。加强粮食作物的病虫害防治,建立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预警体系。改革农业耕作制度,增强地力,提高作物抗性。
  (六)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优惠政策。要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改变补贴方式,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生产者的直接补贴。
  二、完善粮食储备体系,确保粮食市场平稳
  (一)抓好粮食储备。要认真研究粮食供求趋势,在2004年底前落实我省“十五”期间地方储备10万吨贸易粮,切实做好粮食总量平衡工作。按照国家关于粮食“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有计划地充实省和市、县两级地方粮食储备,增强政府对粮食调控的能力。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地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现有粮库的维修和新库的建设,要支持大中型粮食加工企业担负政府粮食储备任务,切实加强储备粮的监督管理。
  (二)落实好粮食风险基金。省和市、县的粮食风险基金必须分别纳入省和市、县的财政年度预算,并严格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市场网络建设,合理调配粮食资源
  正确处理粮食购销市场化与政府调节的关系,稳定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尽快制定粮食供求的预警、预报机制,确定适当的粮食安全保障目标和划定粮食供求平衡警戒线,支持粮食主产区与粮食主销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
  (一)积极培育粮食市场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粮食经营和加工,搞活粮食流通。积极培育和组建一定规模的粮食购销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保证粮食市场供应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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