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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百村扶贫工程中开展土地整理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

  (二)坚持以土地整理为前提。以农田保护地建设、畜牧小区建设和移民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建设为主,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的开发式扶贫和移民扶贫搞好土地整理,开展水、电等配套建设。
  (三)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群众参与包括从项目选择到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要充分体现群众意愿,不能包办代替。开发项目覆盖率达到贫困户的80%以上。要发挥村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小组的作用,把开发式扶贫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实行公开和公示制度。对开发式扶贫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要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进行公示。对开发项目的确定、受益农户、扶贫资金安排使用,以及项目进展情况等,要定期公示,形成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四、政策措施
  (一)集中资金,集中使用。省财政在安排百村扶贫工程资金的基础上,再安排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试点工作。以扶贫重点村为单位,每村扶持资金100万元左右,重点支持农田保护地建设、畜牧小区建设和移民新村的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建设为主的国土整治项目。
  (二)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到位。省财政对安排的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实行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按照辽财库[2003]63号文件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预算安排和工作进度,提出用款计划,经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资金用款计划,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并真正用到扶贫重点村开发项目上。
  (三)各部门积极配合。在试点工作中,水利、林业、农业、财政、畜牧、交通、农电、教育、文化、卫生、邮政、电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国土整治项目,须以试点村为单位提出项目申请,乡(镇)政府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出投资概算,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对上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论证,形成评估论证意见,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二)申报材料:1.村民委员会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2.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立项申请及评估论证意见;3.项目区所在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及规划布置图;4.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现场踏勘单。
  (三)项目要求:项目的选择以农田保护地建设、设施农业、畜牧小区建设、村屯搬迁整理为主,亩均投资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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