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以土地整理为前提。以农田保护地建设、畜牧小区建设和移民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建设为主,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的开发式扶贫和移民扶贫搞好土地整理,开展水、电等配套建设。
(三)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群众参与包括从项目选择到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要充分体现群众意愿,不能包办代替。开发项目覆盖率达到贫困户的80%以上。要发挥村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小组的作用,把开发式扶贫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实行公开和公示制度。对开发式扶贫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要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进行公示。对开发项目的确定、受益农户、扶贫资金安排使用,以及项目进展情况等,要定期公示,形成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四、政策措施
(一)集中资金,集中使用。省财政在安排百村扶贫工程资金的基础上,再安排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试点工作。以扶贫重点村为单位,每村扶持资金100万元左右,重点支持农田保护地建设、畜牧小区建设和移民新村的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建设为主的国土整治项目。
(二)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到位。省财政对安排的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实行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按照辽财库[2003]63号文件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预算安排和工作进度,提出用款计划,经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资金用款计划,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并真正用到扶贫重点村开发项目上。
(三)各部门积极配合。在试点工作中,水利、林业、农业、财政、畜牧、交通、农电、教育、文化、卫生、邮政、电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国土整治项目,须以试点村为单位提出项目申请,乡(镇)政府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出投资概算,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对上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论证,形成评估论证意见,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二)申报材料:1.村民委员会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2.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立项申请及评估论证意见;3.项目区所在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及规划布置图;4.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现场踏勘单。
(三)项目要求:项目的选择以农田保护地建设、设施农业、畜牧小区建设、村屯搬迁整理为主,亩均投资不超过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