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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百村扶贫工程中开展土地整理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百村扶贫
 工程中开展土地整理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3]8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关于在百村扶贫工程中开展土地整理工程的试点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在百村扶贫工程中开展土地整理工程的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加快我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进程,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百村扶贫工程和移民新村建设中,使用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开展土地整理工程试点工作。特制定试点方案如下。
  一、试点村的确定
  首批试点工作在列入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义县、阜新县、彰武县、西丰县、建平县、凌源市、喀左县、建昌县进行,由县(市)政府在百村扶贫工程项目村中确定5个试点村(其中1个为移民新村)。另外,在桓仁县确定移民村试点1至2个村。移民试点村在2003年移民新村中选择,百村工程试点村在2004年项目村中选择。试点村要具备村领导班子能力强、有土地开发利用资源、有好的开发项目等基本条件。
  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土地整理为重点,适当集中资金,集中投入,实施农田保护地、畜牧小区开发和移民新村建设,以贫困村为单位整体推进,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人口收入,达到稳定解决温饱的目标,为整体达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
  具体目标:扶贫重点村的后备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地建成稳产高效农田保护地、畜牧业养殖基地和生产生活条件良好的移民新村,使扶贫重点村水、电、路、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每户有一个能够稳定提供收入的生产经营项目,80%的贫困户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村农民人均纯收入1800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严格遵循扶贫开发规划。以贫困村为单位实施按照群众参与方法制定的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在规划实施中确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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