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和干部队伍建设。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提高学历层次。省、市两级要分别建立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鼓励企事业单位选派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同时要有计划地安排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去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敬业爱岗、业务精良的“双师型”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加强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工作,逐步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
坚持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导向,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双师型”教师职务任职条件,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取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评聘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职务。吸引和稳定高层次人才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中增设教授级高级讲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教授级高级讲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分别由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职务评委会和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
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在职业学校实施人员聘用制度,通过采取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建立和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县域经济
11、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辽委发[2003]3号),把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真正把职业教育中心办成当地人才培养、科学实验、技术推广、生产示范和信息服务的中心。职业教育中心的实习基地要作为当地中小学的学工、学农基地,扩展基地服务功能,实现资源共享。高等院校要加强与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结对帮扶工作力度,鼓励和支持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同农村职业教育中心开展校际合作,有计划地实行校长、教师的互派交流,增加城市职业学校招收农村初中毕业生的数量,促进城乡结合,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协调发展。
12、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农村成人教育、培训网络建设。针对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广泛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或教育,加快农村实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实施“绿色证书”制度,培养一大批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
13、加强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小城镇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和内容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技术素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充分利用农村教育资源对未升入上级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开展职前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