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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进一步发挥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企业依法负有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责任和义务,要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转岗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培训,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经批准开办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民办职业学校师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师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公办学校引进民办机制,可以采取独资、股份、联办、合作等办学形式。逐步加大民办职业学校规模,提高其比例。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和办学资格要求,与我省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高水平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6、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自主办学和自主发展的能力。要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职业学校要建立由企业、行业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咨询委员会或理事会,为学校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
  三、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主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7、加强专业建设,创新教学模式。要根据辽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改造和调整现有专业,积极创建和发展面向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积极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加大课程整合力度,注意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引进吸收发达国家成熟的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开展专业课研究性学习。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分层次教学,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职业学校要加强同企业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根据需求开展“订单教育”和“订单培训”。建立省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咨询机构,完善职业教育教学评估制度。
  8、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从2004年起,启动“辽宁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在职业学校相对集中的城市建设若干个由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多元投资、以公益性为主的现代化、开放式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个别投资数额大、技术复杂的专业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协调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和院校,建立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鼓励引导大中型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有偿服务。
  9、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管理和教学手段现代化水平。积极发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开发职业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为职业学校和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教师探索创新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手段,开辟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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