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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高等职业教育要集中力量办好与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重要原材料加工基地建设相关的能源、电力、机电、交通、船舶、信息、石化、冶金、建材、轻纺、财经、农业等行业和产业为主的15所重点职业技术学院,并集中力量创建5所国家级示范性学校,建设与“两个基地”和辽宁主导产业相适应的20个实训基地和100个品牌专业。
  要逐年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入高等学校的数量和比例,到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本科高等学校的比例达到高校本科招生计划的8%左右。根据专业特点,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人口数量较多,经济发达、职业教育基础好的县(市),创办2至3所综合性、社区性职业技术学院。
  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年培训城镇职工200万人次,年培训农村劳动力300万人次,每年为30万名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培训。
  二、深化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
  4、改革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并完善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省建立教育、劳动保障、计划、财政、人事、经贸、农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省劳动保障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强化市、县级政府在领导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责任。各市、县(市)政府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就业需求预测,制定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全面统筹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保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协调发展,防止比例失衡;调整、整合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打破部门和学校类别界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5、引进市场机制,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探索职业学校产权制度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示范性职业教育以政府举办为主。县级以上政府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集中力量办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指导并支持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积极发展行业职业教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行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及教师培训等工作,要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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