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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辽政发[2003]4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大力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1、职业教育是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进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与再就业的重要举措;是调整、改造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客观需要。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必须狠抓职业教育,并抓出成效。
  2、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以适应和推动经济建设为主线,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从现在起到2007年,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逐步完善并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终身学习要求,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
  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进一步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逐步过渡到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并重。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由现在的38万人增加到80万人,其中,学历教育65万人,职业培训15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由现在的15万人增加到25万人。农村适龄人口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达到85%以上,基本普及初中后职业教育,城市普及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全省人民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需求。调整布局结构,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中等职业学校数量由现在的630余所,调整到400所左右。在城市建设100所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在农村建设50所标准化职业教育中心。在此基础上,力争创建60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教育要以现有部分职业学校为依托,建设机械加工、冶金、石化、信息、现代服务业及农业等六大类人才培养基地和300个省级示范专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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