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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林业局贯彻自治区南北疆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意见的通知

  2.坚持林果产品标准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完善林果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等各环节的标准,并使之与国内外质量标准相衔接,与现代化国际国内大市场相融合。要按不同的林果产品制定不同的产品标准。实行名特优林果品牌制度、商标保护制度、无公害检疫制度和产品认证制度。组织和引导农民按照质量标准发展生产,全面提高林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3.推进林果业生产规范化。林果产品要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范和加工包装规范要求进行,在种苗生产、种植、嫁接、施肥、修枝、灌溉等栽培管理过程及包装、加工等各个环节实行规范化生产,加快林果业发展由传统的生产方式向现代化生产方式转变。制定和完善主要林果树种、品种的栽培、管理及其加工产品的规范化体系,特别是林果矮化密植、丰产栽培的规范模式。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按照规范的栽培模式对南疆地区现有100万亩低产果林进行改造,力争在较短的时期内使林果生产规范化上一个新的台阶。
  4.发展林果业要走产业化经营的道路,要按照市场需求组织和引导林果生产、加工和销售,实现果品的规模生产,深度加工和精加工,提高附加值。要采取鼓励措施,大力引进和培育林果产品保鲜、贮存和加工的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发展带动林果业发展,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林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组织农民建立果品生产、销售协会,推动林果业发展走产供销一体化的道路。
  5.大力开展林业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化技能。要培养一批农民果树嫁接员、技术员、林业工程师乃至林业高级工程师,使林业管理和科技人员的受训率达到90%以上,果农受训率达到30%以上。使林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具备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专业化知识。
  6.发展林果业要与退耕还林工程和“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等林业建设重点工程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凡按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营造连片并符合工程建设条件的,可以优先列入“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符合各项林业贴息贷款政策的,可以享受国家有关补助政策。退耕还林工程中,20%的经济林可以发展各种名优特林果;80%的生态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尽量种植红枣、核桃、山杏等生态经济兼用树种。从当地实际出发,“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可以实行林果、果药、果棉间作,做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
  7.抓好优良林果品种的选优、培育和推广应用工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和经济成分参与林果种苗生产,支持和引导有实力、技术水平较高的苗圃,立足本地,培育适合当地实际的名优林果良种壮苗,为林果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要做好区内现有乡土林果资源树种及品种选优,建立优良品种基因库。
  8.建立和完善林果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体系。现阶段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林业部门要主动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帮助和指导农民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林果产、供、销、种、管、加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及时提供林果市场信息、技术知识和管理模式,参与林果市场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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