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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林业局贯彻自治区南北疆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林业局
 贯彻自治区南北疆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3]14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的进程,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于2003年6月和8月分别在南北疆召开了“自治区加快南疆农村经济发展工作会议”、“自治区北疆经济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为深入贯彻南北疆会议精神,促进我区林业健康发展,自治区林业局提出了《贯彻自治区南北疆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六日

       自治区林业局贯彻自治区南北疆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3年6月和8月分别召开了自治区加快南疆农村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北疆经济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会议对促进自治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全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实现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林业要进一步加快生态建设步伐,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生态保障。要大力发展林果业和速生丰产用材林,积极培育自治区农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林果业发展步伐,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1.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目标,进一步加快林果业发展步伐。发展林果业要坚持高起点、高科技、高效益的原则,按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把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做优的要求,合理确定林果建设比例,因地制宜,大力发展。要打破区域、地域界限,按照一县一品、几县一品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快建成一批特色林果基地。巴州、阿克苏、伊犁地区要建成以香梨、红枣、核桃、苹果为主的产业带;喀什、和田地区要建成以核桃、石榴、杏为主的产业带;克州、吐鲁番要建成以葡萄、杏为主的产业带。还要积极开发酸梅、巴旦木、阿月浑子等具有鲜明南疆特色的优势果品。近三年,南疆地区每年要新增林果面积150万亩,实现农村人均1亩园的目标,有条件的地方要达到人均1.5亩高质量、高效益林果园的目标。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林果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30%。要经过5到10年的努力,在南疆环塔里木盆地形成1000万亩以上的特色优质林果产品产业带,瓜果产品总量达到2000万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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