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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实行“五公开一集中”措施进一步规范征兵工作秩序的通知

  二、按照公开透明原则,着力规范实行“五公开一集中”的方法程序
  征兵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兵役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开的原则,把“五公开一集中”的主要内容、操作程序和方法,落实到征兵工作各个阶段、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广泛监督。
  公开政策规定。征兵工作展开前,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及宣传车、板报、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征兵政策规定、征集对象范围和标准条件适时公布于众,让广大人民群众和适龄青年成为征兵工作的知情人。
  公开方法程序。征兵工作开始后,要及时向广大适龄青年公开报名应征、体格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政治审查、审批定兵、办理入伍手续的程序、方法。
  公开审定新兵。新兵体检、政审后,在确定合格人员的基础上,兵役机关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体检、政审、接兵部队等有关负责人召开定兵会议,聘请人大、吸收监察部门的同志参加,全面衡量,优中选优,逐个审定新兵。
  公开阶段结果。根据征兵工作进程,及时将上站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和新兵名单在本区域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公开监督渠道。要聘请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对本级征兵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群众来访接待站,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渠道,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广泛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认真核实查处。要实行接兵部队和兵役机关“双向监督制度”。征兵工作展开前,省征兵办公室向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下发《接兵部队人员监督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对接兵部队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卡整理上报省征兵办公室,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向各接兵部队有关部门反馈。同时,要向各接兵部队下发《山西省县(市、区)征兵工作监督卡》,由接兵部队对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的征兵工作进行监督,以各接兵师、团为单位统一将监督卡交省征兵办公室备查。
  集中办理入伍手续。应征青年入伍手续,涉及村(居)委会和就读学校部分,要在确定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后,由基层单位组织办理。派出所、乡(镇、街道)以及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的手续要在审批定兵后,采取分级分批、集中办理的方法,统一时间、固定场所,集中为新兵办理入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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