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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03]57号 2003年6月2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关于2003年粮食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3]300号),现就我省2003年粮食收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粮食定购和保护价收购政策。2003年全省粮食定购计划4.5亿公斤,定购和保护价收购品种仍为小麦。为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优化品质,除沿祁连山冷凉区和高寒阴湿地区小麦已退出保护价收购外,省内其它地区四、五等小麦也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对农民交售定购和保护价收购范围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坚决做到不限收、不拒收、不压级压价,不抬级抬价。粮食收购价款要坚持户交户结,不打“白条”。除农业税及其附加外,不得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代扣代缴任何款项。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征收,按照“钱粮两便,农民自愿”的原则,可征收代金,也可征收实物。
  二、定购和保护价格仍执行上年价格水平。即每50公斤三等混合冬小麦53元、春小麦50元,三等以上各等级差价不变。放开四、五等小麦定购价和保护价。
  三、积极开展非保护价粮油的收购。各地粮食部门要认真执行以质论价和优质优价政策,本着“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积极组织收购非保护价粮油,防止出现主产区“卖粮难”的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继续抓好优质粮油的“订单收购”和产业化经营,努力做到优质粮食的单收、单储、单销,促进种植结构调整。
  四、认真做好收购期间的各项保障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早部署,建立严格的预防监控机制,稳定粮食市场,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农发行甘肃分行要根据入库进度,及时安排收购资金,保证收购农民余粮的需要。要加强市场管理,规范购销行为,维护公开、平等、竞争的粮食收购秩序。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上门收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尽量减少农民集中等候售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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